兩年內未注冊的執業醫師,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參加考核,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冊。
執業醫師的注冊有效期
獲得醫師資格或助理醫師資格的考生須在2年內注冊,逾期不注冊者,在申請時,還須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機構接受培訓的明,培訓期限為3-6個月,并通過考試。
全國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,取得醫師資格后,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。除非有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,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準予注冊,并頒發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書。醫學、預防和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內的醫師集體登記。醫生注冊后,可以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、執業類別、執業范圍,在醫療、預防、保健機構中從事相應的醫療、預防、保健工作,但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,其執業地點、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應當與醫師注冊的地點和范圍一致。
執業醫師注冊所需資料
(1)兩份《醫師執業注冊申請書審核表》。
《醫師注冊健康體檢表》原件:需到二甲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。
(3)醫療、預防和保健機構的聘用書:一般是合同副本。
《醫師資格書》原件及復印件:原件需帶去審核,復印件請用16開紙復印,并在空白處寫上“復印原件”字樣。
申請人有效身份的原件及復印件:原件需要帶去審核,復印件請用16開紙復印,并在空白處寫上“原件已復印”的字樣。
(6)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張,其中2張分別貼在《醫師執業注冊申請表》和《醫師執業注冊健康檢查申請表》上,1張背面注明姓名、科室、身份號,并用信封密封)。
醫療機構執業許可,由醫療機構提供復印件;
(8)在外地取得的醫師資格,須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出具《醫師資格書》,明其是在當地取得的,而不是在當地醫院登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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